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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: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审理的 法院不得强制适用

2020/2/20 3:40:20发布189次查看
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2月18日,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示了日前印发的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》,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、提出明确要求、明确具体规则,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。
《通知》中强调,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,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,全面、准确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。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,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许,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。
除了规范在线庭审的适用情形,《通知》还对在线诉讼规则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,包括:一是规范在线身份认证,确保各方诉讼参与人身份真实性,实现“人、案、账号”匹配一致;二是规范网上立案,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在线立案申请后七日内进行审核,对符合法律规定的,及时登记立案;三是规范诉讼材料提交。当事人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的,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,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;四是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法官远程查阅电子卷宗、合议案件、撰写提交裁判文书等;五是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,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、送达方式和生效标准;六是加强在线诉讼服务,要求人民法院全面升级在线诉讼服务平台,拓展在线诉讼服务功能。
此外,《通知》还对杭州、北京、广州的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工作提出专门要求,强调要加大探索力度,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在理念创新、技术创新、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。(孙越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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